據中國駐尼泊爾大使館經濟商務處,尼泊爾《共和報》1月6日報道稱,尼政府提出了一項新的修訂草案來監管社交媒體平臺。根據該草案,計劃開展社交網絡運營的企業、個人和組織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完成相關程序后再進行注冊。草案還提議,對于未注冊和已取消的社交網絡平臺,則禁止在尼境內運營。草案還提議對濫用社交媒體的行為處以50萬至250萬盧比罰款。
去年11月,尼泊爾政府決定禁止社交媒體應用程序TikTok,稱其“破壞尼泊爾的社會和諧”,“造成不雅內容的傳播”。尼泊爾反對黨領導人批評此舉缺乏“有效性、成熟度和責任感”,稱其他社交媒體上也存在許多不需要的內容,必須做的是規范而不是限制它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