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間。

圖片來源:北京市住建委官網截圖
新《辦法》共分為總則、一般規定、預售資金收存與支取、監督管理四個部分,共三十條。相對于現行的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本次修訂主要做了以下重要調整:
一、強化屬地責任,引入專業監管機構
新修訂的《辦法》從監管實踐出發,將監管原則調整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專戶收存、專款專用、核定支出、違規追責”。強化了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的監管責任,明確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用款的審核職責。
同時,引入市住房資金中心作為第三方監管機構,承擔具體監管業務,發揮其獨立性和資金管理專業性優勢,強化了對監管銀行的協調管理,確保對預售資金監管新的要求落實到位。
二、完善制度設計,科學優化監管流程
《辦法》針對新的監管原則和市住房資金中心負責具體監管的業務模式,重新進行了制度設計,調整了具體工作流程和各方職責。補齊了原有機制下,在商業銀行監管、預售資金歸集、賬戶資金保護等方面的短板,在強化監管的同時,盡可能便利購房人和企業操作。
《辦法》弱化了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但依然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執行監管,在公開招標選擇商業銀行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商業銀行的定期考核評價。在重點監管額度方面,創新采取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監管額度、各區住建部門核定的做法,以期提升重點監管額度設定的科學性。
《辦法》按照《關于規范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通知》(法〔2022〕12號)要求,規范了人民法院的保全、執行行為。
三、嚴格支取管理,防范項目風險
在資金入賬方面,《辦法》規定所有房款統一歸集。購房人支付的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分期購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應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由市住房資金中心按類目進行標識。
在資金支取方面,《辦法》明確支取要求。一是重點監管額度資金應確保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于本項目有關的工程建設。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可覆蓋后續建設費用時,開發企業可按照用款計劃、資金使用節點申請支取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市住房資金中心現場踏勘后,提出初審意見,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后支付。二是重點監管額度外資金支取,由市住房資金中心提出初審意見,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后撥付至開發企業指定賬戶。鼓勵開發企業將超出重點監管額度外資金留存在監管專戶內使用。
同時,增設資金應急支取通道。《辦法》規定當項目確需應急使用重點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推進項目建設時,在不超建設階段支付資金或支付后剩余資金仍可覆蓋后續建設費用的前提下,可向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申請撥付使用。
四、凝聚多方合力,推動社會共同監督
《辦法》首次明確購房人責任,提出購房人應將所支付的購房款存入市住建委、市住房資金中心門戶網站公示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及時查看、比對監管賬戶信息,確保個人購房款全部存入監管賬戶,并進行日常監督。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征求意見結束后,將認真研究吸納各方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斷加強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工程建設。
